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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论|“网络厕所”是对网络文明与法治的叫板

因投稿的匿名性,不少人将“网络厕所”当作随意发泄的地方。记者近日调查发现,在“网络厕所”的发文内容中,不乏对他人的言语贬低、人身攻击、辱骂等,评论区也是骂战频频。值得注意的是,“网络厕所”的关注者、投稿者和被“挂”者,有不少是未成年人。

所谓“网络厕所”,是指当事人照片、行为或言论被网友投稿至社交平台的“厕所号”,这类内容充斥着各种负面情绪,如同肮脏的情绪厕所。一类是以普通人、网友为主要讨论对象,其中不乏人身攻击、辱骂等内容;另一类是以公众人物为讨论对象,存在P明星丑图、诱导粉丝骂战等行为。


【资料图】

网友无论在“网络厕所”攻击普通人还是明星及其粉丝,都会对当事人造成困扰,既容易带来心理伤害,又涉嫌侵犯隐私权、人格权等。而且,“网络厕所”发布的不良信息,也对网络生态造成严重污染,对围观者产生不良影响。特别是不少当事人是未成年人,更让人担忧“毒害”孩子。

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网络文明、网络法治建设,文明用网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。在网络法治建设方面,多部法律、行政法规等共同构筑起网络法治堡垒。

反观“网络厕所”中的不良信息,完全是背叛网络文明、叫板网络法治的行为。比如文明的上网用网行为,应该遵守起码的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,但“网络厕所”中的信息充斥着粗俗、暴力等问题。不管侵权者是以引流为目的还是为发泄个人情绪,只要伤害他人、污染网络环境都不能允许。

此外,我国网络安全法规定,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,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。但“网络厕所”中的侵权者至今仍是匿名形式投稿,加之社交平台缺乏审核把关,导致举报难、处置难。所以,我们不能允许“网络厕所”叫板网络法治。

即便某些侵权者在“网络厕所”中使用谐音、拼音缩写、暗语等表达方式来掩饰其侵权或者网暴行为,但只要其指向性明确、内容违法违规,就应该认定为侵权行为,依法予以处置——该禁言的禁言,封号的封号,不能让这种“网络厕所”变成“网暴专属空间”或者“网络污秽的隐秘角落”。

能否将“网络厕所”打扫干净,或者能否取缔“网络厕所”,主要取决于社交平台能否“守土尽责”——主要是落实实名制,强化内容审核,也取决于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履职尽责加强监管。受害者一旦发现被侵权也要及时固定证据,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。

网络社会需要的是文明、道德和遵纪守法,而不是制造情绪垃圾、伤害他人。虽然“网络厕所”的行为在网络社会不会成为主流,只能隐藏起来兴风作浪,但其危害不容小觑,还需猛药去疴,不能让网络文明、网络法治的背叛者和叫板者任性撒欢。对此,平台、监管者、公众要形成治理合力。

作者:冯海宁

投稿邮箱:qilupinglun@sina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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